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牛如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索引号: | ZDDBG223613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91 |
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牛如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1-23 |
牛如满同志:
收到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交复决字〔2016〕29号)后,我厅再次组织人员在我厅、省政府档案室以及及陕西省档案局进行了查找。由于年代久远,资料保存不全面,现就根据我厅所掌握的有关信息作出如下答复:
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的《关于同意成立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的批复》(陕政办函〔1989〕114号)规定“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对我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高等级专用公路,实行建、营、养、管一条龙管理”。(详见附件1)
二、《关于西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意见》中提出“西临高速公路应像河北省那样由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组建集交通安全、路政、收费及养护管理于一体的集中统一管理机构,实行人、财、物三统一的管理办法”,《意见》上有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详见附件2)
三、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加强三(原)铜(川)汽车专用公路管理通告》(陕政发〔1992〕69号)规定“凡在本路段通行的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陕西省公路、公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行车道上停车、调头、倒车和逆向行驶。”(详见附件3)
四、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理顺我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编发〔2001〕31号)规定“一、理顺我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同意将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划归省公安厅统一管理,具体交由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省交警总队)下设的高等级公路公安交警支队(以下简称高交支队)承担。省交通厅和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不再承担省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职能。”(详见附件4)
五、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的《关于全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接时间的通知》(陕政办字〔2001〕85号)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全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2002年1月1日起由省公安厅负责,请你们据此做好衔接,以确保全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畅通。”(详见附件5)
特此答复。
附件:1.《关于同意成立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的批复》
(陕政办函〔1989〕114号)
2.关于西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意见
3.《关于加强三(原)铜(川)汽车专用公路管理通
告》(陕政发〔1992〕69号)
4.《关于理顺我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有关
问题的通知》(陕编发〔2001〕31号)
5.《关于全省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接时间
的通知》(陕政办字〔2001〕85号)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年187日
原文件:????????????????????????.wps
附件1:?????????????????.doc
附件2:??5.pdf
附件3:??4.pdf